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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ROHS2.0新標準
歐盟公報(OJ)發布RoHS2.0修訂指令(EU)2015/863,歐盟RoHS2.0更新終于塵埃落定,由原來的六項管控物質:鉛(Pb)、(Hg)、鎘(Cd)、六價鉻(CrVI)、多溴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,變為十項管控物質,新增鄰苯二甲酸二(2-己基)酯(DEHP)、鄰苯二甲酸基丁酯(BBP)、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(DBP)、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(簡稱鄰苯),此前曾在ROHS2.0中被優先列為評估物質的六溴環十二烷(HBCCD)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質清單。該十項管控物質管控的均為0.1%和0.01%。
此修訂指令發布后,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。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(除和設備)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,;2021年7月22日起,設備(包括體外設備)和設備(包括工業設備)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。此外,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、BBP、DBP的管控。
ROHS檢測儀使用注意事項:
1、儀器會產生電離輻射,在測試時確保不要將儀器對著人;不要將儀器對著空氣做測試;不要用手 拿著樣品做測試;
2、ROHS測試儀在運作狀態,勿打開儀器的防護蓋或勿將測試儀器對準人體;
3、每次開啟儀器和每連續工作4小時,必須對儀器進行校驗;
4、嚴禁非專門的人員操作該儀器,操作時必須按照操作步驟進行,任何錯誤的操作,均會導致儀 器的測試結果及使用壽命;
5、測試完畢后點擊‘設置X光管’按鈕,在出現的對話框里點空‘打開高壓電源’按鈕, 然后點擊確定,待管壓管流將至OK時方可進行下一步,點擊操作界面右上角的‘關閉按鈕’,待 軟件關閉后,方可進行硬件關閉。

范圍
設備:ROHS 2.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
● 2011年7月1日,ROHS 2.0(2011/65/EU)正式在歐盟公報上發布,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。
● 相對原ROHS指令2002/95/EC,ROHS 2.0的變化在于其將包括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。
● 考慮到ROHS 2.0對設備提出的新要求,世界知名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。
ROHS 2.0主要內容如下:
—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:
— 將及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;
— 增加第11類產品,即不被原先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;
—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,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(HBCC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。 —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。
ROHS 2.0管控的設備包括:
—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/42/EEC 療設備定義的設備;
—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/79/EC中體外設備定義的設備。

RoHS2.0標準要求及更新時間?
一、什么是ROHS2.0
RoHS2.0是RoHS-2002/95/EC的升級版本,該修訂指令于2015年發布后,已被歐盟各國成員國迅速轉入各國的法規并執行,且約定2019年7月22日起,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;
同時,CE作為歐洲強制認證標志,新RoHS2.0指令符合性已被并入CE標志認證的一部份。即進入所有歐洲產品均需CE-RoHS認證。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頒布于2003年,全稱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,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,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。ROHS 指令,限制使用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等六種有害物質……

什么是ROHS2.0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和多溴二苯醚(注意: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,醚是錯誤的說法)共6項物質,并重點規定了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.01%。
(ROHS指令)2011/65/EU
歐洲RoHS 2011/65/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,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。
RoHS檢測項目有 鉛(Pb),鎘(Cd),汞(Hg),六價鉻(Cr6+),(PBBs)和多溴二苯醚(PBDEs)。
關于DIBP,BBP,DBP,DEHP等項目該指令僅提到在后續優先評估是否列入管控,未強制要求生產商進行檢測。
歐盟議會及歐盟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公報》上發布了《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》(簡稱《WEEE指令》)和《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簡稱《RoHS指令》)
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類102種產品,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。包括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和通訊設備、消費類產品、照明設備、電器電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閑和運動設備、設備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)、監測和控制儀器、自動售賣機。
2008年12月3日,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(2002/96/EC)和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提案。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造更好的法規環境,即簡單、易懂、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。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
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
2.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
3. 分階段將器械、控制和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
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,但四種物質——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、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、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——要求進行優先評估,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
認證意義
產品不做RoHS認證,將給生產商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,屆時產品無人問津,痛失市場,假如產品僥幸進入對方市場,一經查出,將遭遇罰款甚至刑拘,從而,有可能導致整個企業關門倒閉。
涉及產品
主要包括:日常家電,如電冰箱,洗衣機,微波爐,空調,吸塵器,熱水器等;和家電,如音頻、視頻產品,DVD,CD,電視接收機,IT產品,數碼產品,通信產品等;電動工具,電動電子玩具電氣設備,使用的電力,包括小型和大型家電,IT和電信設備和消費品,如收音機,電視機,攝像機和音響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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